2021.10.27 10:42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即将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2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直博生招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所有全日制专业(除旅游管理专业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学术学位博士点(除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外)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科直博生)。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科研潜力较大;
4.专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其他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5.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2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在学期间获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本科直博生提交);
6.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注册
申请人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9月25日左右)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信息注册。
2.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9月28日左右)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
(3)复试开始前,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
1.9月25日前,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
2.复试开始前,招生学院指导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熟悉复试流程。
3.招生学院严格按复试录取办法自行组织复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1.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年,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按学制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中期考核后按学术学位博士生标准缴纳。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一般为0.8万元/年,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为1万元/年。
2.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设立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科研基金、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直博生助研津贴等专项经费,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3.本科推免生(不含支教保研、农村教育硕士等专项计划)可申请“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学校资助一次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访学交流。
4.本科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待遇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推荐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在系统中严格按要求完成复试和录取信息确认。申请人未在系统填报志愿或未完成确认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本科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基本学习年限为5-6年。培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2年,享受学术学位硕士生奖助待遇;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时间为3-4年,享受学术学位博士生奖助待遇。本科直博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4.申请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咨询、申述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北楼429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电话:0579-82283026 邮箱: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9-82282319 邮箱:jwb@zjnu.cn
原文链接:http://yzw.zjnu.edu.cn/2021/0913/c4966a36780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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