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4:39
福建师范大学2021级博士研究生入学须知一、报到(一)报到时间、地点1.报到时间:2021年 9 月 5 日。 2.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部、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已调整为: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新生可关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或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网站,报到前查阅各单位新生接待处具体地址。(二)报到程序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并上交有关材料。 (三)报到要求1.已获硕士学位者须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
2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入学资格。 2.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可迁移户口)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学位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提交材料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从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stu.fjnu.edu.cn/)。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还需提交: (1)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 条办理); (2)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4 条办理);
3(3)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至我校者需提交,按以下“注意事项”第 3 条办理)。 (二)注意事项1.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不转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将党、团关系转至我校。 (1)组织关系在福建省外的中共党员考生需要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1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2)组织关系在福建省内的中共党员考生不需要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党员e 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www.dyejia.cn/)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1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3)共青团员考生的组织关系转移不需要开具介绍信,采取传统纸质团籍档案转接,团员证盖章后随考生本人个人档案按照档案转接规定程序进行。“智慧团建”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在《录取通知书》寄达后,可通过个人系统操作申请转入到录取学院的“2021级新生待分配临时管理团支部”。 (4)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还需将个人党、团材料寄送至录取学院审核、管理。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 (1)福 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
4件各1 份;(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 ①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 号; ②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 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21年 9 月 30 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4.工资关系转接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学生工作部(处)网页查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http://stu.fjnu.edu.cn/a3/bc/c5790a238524/page.htm)。(4)工资关系转接需注意事项: ①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a)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2 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
5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b)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a)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b)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c)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住宿安排非全日制新生和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可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8 月中旬前向各录取单位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住宿安排请咨询各录取单位。住宿费标准参照物
6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收费标准(一)学费分学年缴交。新生应于报到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平台缴交第一学年学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每生10000元/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15000元/年,详见附件1。 (二)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五、其他(一)研究生奖助政策见附件2,依具体文件执行。 (二)报到时有关表格所填写的学号、姓名、专业名称等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三)其他事宜可与我院或各相关单位联系。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fjnu.edu.cn/;培养办公室:0591-22867439(请假、教学安排等),xwpyb@fjnu.edu.cn;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34(报考条件、录取等),yzb@fjn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网址:http://stu.fjnu.edu.cn/;学生管理办公室:0591 -22867243(入学报到、入学前婚(育)状况),xgc@fjnu.edu.cn;资助管理办公室:0591-22867247(工资关系、奖助学金),zxgl@fjnu.edu.cn。财务处:0591-22867508(收费问题)。 户政室电话:0591 -22867212(户口转接问题)。 后勤服务集团:0591-22841997(住宿问题)。
7附件1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网上缴费流程(一)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 (二)点击屏幕下方的“悦生活”→“生活缴费”→点击公众号所发信息中的“点击这里,立即缴费”(蓝色字体)→选择“教育服务”项目→选择其中“学杂费”项目→选择“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固定金额)”后点击“下一步”。 (三)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见到缴费项目。 (四)核对学生信息→点击“缴费”→输入“支付账号”:即为“建行卡卡号”;输入“证件号码后四位”:即为支付账号户主身份证号后四位→完成缴费。 (五)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卡”缴费(也可非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代缴)。
8附件2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一、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 元。按月发放,全年发放10 个月。 二、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5000 元、10000 元、6000元;硕士研究生一、二 、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 6000元、3000元。申请对象为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三)博士研究生宝琛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非直博生3 万元/人;直博生5 万元/人。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 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四)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8000元/ 生,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五)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
9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三、“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并发放;助教津贴博士生、硕士生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 、500元;助管津贴每生每月500 元。四、研究生访学交流资助学校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五、科研奖励(一)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 (二)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六、社会资助施学共教育基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吴维新教育基金及各学院的社会奖励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及各学院网站。 七、生源地贷款(一)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生源地为福建省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
10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二)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生源地为福建省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大部分地区已开通)或其他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后再通过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四)福建师范大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仓山支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91-22867247。(五)关于生源地贷款详细信息可参阅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 号)文件。 八、以上各类奖励、资助及贷款工作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原文链接:http://yjsy.fjnu.edu.cn/7b/9c/c4225a293788/page.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