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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华南理工大学拟录取博士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事宜通知

2021.06.28 11:47

  各位拟录取考生:

  现对我校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调档函、现实表现复审表、协议书、组织关系、户口等事宜通知如下:

  1.拟录取考生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anzhao.scut.edu.cn/Doctor/Signin.aspx)打印调档函(本校应届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无需打印)、现实表现复审表。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从系统打印现实表现复审表。该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基层党组织如街道办、居/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对拟录取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做出全面鉴定,手写或打印均可,负责人签名后并加盖党委或人事部门公章。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少高计划非在职拟录取考生需从系统打印调档函,凭调档函到档案管理单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至我校。档案寄送要求如下:

  (1)非应届考生寄送档案材料为考生全部人事档案。

  (2)应届考生档案材料由所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将包括《毕业生登记表》等在内的所有学籍材料完全归档后一次性寄出(具体以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时间为准)。本校应届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档案材料由学工处学生档案室直接内部移交。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院系发放考生,考生按照院系通知地址于7月10日前寄回。协议书甲方落款为“华南理工大学”字样和公章,按照对等原则,乙方的落款字样和盖章需为丙方所在的法人机构名称及公章。

  5.现实表现复审表、人事档案、协议书分开寄送,由考生拟录取院系收取,现实表现复审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按照下载文件或院系通知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政EMS或机要通信进行寄送,以其他方式寄送导致的档案遗失问题,责任由本人自负。考生不得自带人事档案报到。

  6. 对于在职人员及硕士毕业一年以上考生攻读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完整的离职证明材料(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原有工作单位的应从原单位辞职并与原单位脱离任何关系,不允许出现停薪留职或离岗不离职等各种假离职形式;确无单位者需提供相关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合格者录取通知书不予发放。(离职证明材料通过邮政EMS于7月10日前寄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2号楼北座102,联系人:祝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3401)

  7. 现实表现复审表、人事档案收取后,各院系将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登记,考生可在材料寄出两周后在系统内查询是否寄达。考生所需寄送材料接收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出攻读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8. 我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在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通过后预计将于7月中旬发放。拟录取考生即日起可结合自身情况在招生系统中于7月10日前完成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确认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寄递环节,本校应届生和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可结合离校时间选择录取通知书自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填写到目前在读院系年级。其他考生均须选择邮寄,不允许入校自取。

  9.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事宜办理流程见附件1。户口迁移事宜办理流程见附件2。

  10. 拟录取结果以学校最终公示名单为准。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2021级研究生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移须知.docx 附件2:

  华南理工大学2021级新生户口迁移须知.docx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admission.scut.edu.cn/2021/0625/c17700a43430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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