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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2021.05.18 15:44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2021年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办法;审核各学科招生计划;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审核确定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指导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考核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为我校博士生导师),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2人。

  二、工作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21年4月10日前,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交报名材料,4月24日开始组织初试及复试。

  (二)考核内容

  1.初试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应届硕士及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免试)、外国语水平(笔试)及两门专业课程,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考试。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外国语水平(口语能力测试)由面试组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复试时,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品德、创新意识与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测评,如学科需要可加试笔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要对考生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潜力做出明确结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三)考核要求

  1.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严防替考。初试前考生须将亲笔签订的《诚信考核承诺书》上交。初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违规违纪考生,各学科应及时报告研究生学院,学校核实无误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严格管理复试过程。每位考核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签署《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核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全过程视频音像材料要完整并存档备查。

  3.考试期间按照《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进行疫情防控。

  (四)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达到复试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初试考试成绩确定,并于初试结束后、复试开始前对外公布;

  2.复试考核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考试结果不计入最终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结果不计入最终成绩;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须于报考前3个月内至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报告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同寄送,体检达不到专业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确定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如下:

  1.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和同等学力加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全部学科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考生档案应在入学前调入我校。学校将结合考生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再次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考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2021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8.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学业、科研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加强培养过程监控,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淘汰机制按照我校现行相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通过随机抽查考核会场和抽查回放考核录像进行监督。

  3.信息公布制度。考核成绩、拟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院电话0411-86323716、校纪检监察处0411-86323813。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考核结束后十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六、信息发布

  学校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均通过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 (http://yjs.dep.dlpu.edu.cn/)及大连工业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原文链接:http://yjs.dep.dlpu.edu.cn/_infolist/info_1.asp?f_menu_id=49&id=49&f_id=191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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