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11:26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求毕业生成为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运用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
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报考条件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③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b)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c)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d)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具体根据各院校当年发布的招生政策而定)
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科目:
管理类综合(上午:8:30-11:30) 200分
英语二(下午2:00-5:00) 100分
分数线(2016-2020国家线汇总):
2016年-2020年国家线汇总 | |||||
年份 | 2020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A线 | 175 44/88 | 170 42/84 | 165 42/84 | 170 42/84 | 165 39/78 |
B线 | 165 39/78 | 160 37/74 | 155 37/74 | 160 37/74 | 155 34/68 |
公共管理硕士适考人群:
MPA一般适合从事司法审判、社区发展、人类服务、教师、医生、国家政治和经济、国际贸易与财政、公共政策、交通、城市经济发展等事业单位,国企和政府部门等人群报考。
MPA项目专门为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机构培养公共服务的高级人才,同时兼顾为私人部门培养具有优秀分析、管理能力的高级人才。对评职称,人脉的累积、能力的提升等都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报考这个专业的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业的高管占比基数比较大,是高端人脉储备的捷径。
公共管理硕士就业方向:
行政管理:主要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主要到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主要到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主要到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以及土地管理等。
除了公务员以外,公共管理硕士还可以选择在公共组织或公共部门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或者非营利的公共组织、咨询公司、公司企业的人事、行政部门。
其他MPA培养目标,招生类型、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可参考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各个院校或有差异,最终以报考院校官网为准。
MPA
报考院校查看
安徽省6所:安徽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财经大学
北京市27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城市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福建省5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甘肃省2所: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8所: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6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医学院
贵州省3所:贵州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财经大学
海南省1所:海南大学
河北省7所: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华北理工大学
河南省7所: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7所: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湖北省13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三峡大学、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湖南省12所: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业大学、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国防科技大学
吉林省8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江苏省16所: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苏海洋大学
江西省6所:南昌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
辽宁省8所: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4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
青海省2所: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山东省10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山西省4所:山西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陕西省9所: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
上海市13所: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关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四川省11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天津市5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所: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
云南省4所: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浙江省9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重庆市6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2所:宁夏大学、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