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6 12:11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2021年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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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时间 | 4月10日(周六) | 4月11日(周日) |
8:30-11:30 | 业务课1 | 外国语 |
14:00-17:00 | 业务课2 | 复试 |
二、初试
(一)考场安排
考场号 | 考生号起止码 | 考场地点 | 考场人数 |
1 | 105121110000001-0030 | 3-201 | 30 |
2 | 105121110000031-0060 | 3-201 | 30 |
3 | 105121110000061-0090 | 3-202 | 30 |
4 | 105121110000091-0120 | 3-202 | 30 |
5 | 105121110000121-0150 | 3-205 | 30 |
6 | 105121110000151-0180 | 3-206 | 30 |
7 | 105121110000181-0210 | 3-207 | 30 |
8 | 105121110000211-0240 | 3-208 | 30 |
9 | 105121110000241-0270 | 3-301 | 30 |
10 | 105121110000271-0299 | 3-301 | 29 |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8:00,13:30到3号教学楼测温、验证入场),且须接受金属探测器安检,请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准考证上注明需要携带的其他用具(如:直尺/三角板/无编程、存储及查询功能的计算器等)。可携带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不透明的或铁制文具盒)。
考场统一配备计时挂钟或电子时钟、草稿纸、胶棒、剪刀等物品。
3.初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三、复试安排
学院 | 复试时间及地点 |
哲学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17:00,地点:哲学学院2008。 |
文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17:00,地点:人文逸夫楼B5018、B4022,请考生提前15分钟到场抽签。 |
历史文化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17:00,地点:逸夫人文楼D座(历史文化学院)D5003会议室。 |
商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逸夫人文楼C200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五楼会议室。 |
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2-410。 | |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四楼会议室。 |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四楼2号会议室。 |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数学与统计学学院203会议室。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308室。 |
化学化工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17:00,地点:化学化工学院D320会议室。 |
生命科学学院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05微生物学,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生科大楼二楼中型会议室(A206)。 |
071001植物学、071002动物学、071007遗传学,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生科大楼 6楼大厅会议室。 | |
资源环境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17:00,地点:资源环境学院二楼211会议室。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复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14:00,地点:材料学院2楼小会议室。 |
考场规则
博士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考生必须诚信应考,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前15分钟进场铃响,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
二、考生入场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
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
考试时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三、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监考员发卷时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领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果没有问题,应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处理。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六、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用铅笔、红色墨水笔答题。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写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评阅得分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内容,不得在非答题区域书写任何内容,否则将以在答卷上做标记论处。
七、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
九、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原座位坐好,待监考员回收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并确认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教育部诚信档案记录保存多年,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均可查阅。
原文链接:http://yz.hubu.edu.cn/info/1010/23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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