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教育部拟立法: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020.09.07 18:06

  9月7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里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考试,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包括9章75条,内容涉及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学前儿童、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等多个方面。学前儿童章节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据总则介绍,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对学前儿童的教育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学前儿童享有游戏、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章节明确,国家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

  此外闪电新闻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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