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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原文

2016.04.14 11:00

  教育部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教育部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原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部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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