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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省硕士、博士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16.02.19 10:09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将告别“终身制”实行动态调整 ,以此促进学位授予单位主动调整学位授权,激发办学活力,推动学位点建设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实现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根据《方案》,自2016年起,我省须组织本省范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包括国防科技大学)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

  《方案》规定,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省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可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内,以及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省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于当年6月10日前聘请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省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中,来自本省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只能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的须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

  附: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须组织本省范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包括国防科技大学)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促进学位授予单位主动调整学位授权,激发办学活力,推动学位点建设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实现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学科设置的自主权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区域统筹权,通过对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存量结构,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的学位授权体系。强化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更好地服务需求和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引导,服务需求。全面深入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人才培养需求,立足区域内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布局情况,统筹引导全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优化学位授权结构,使全省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适应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要求和我省“四化两型”建设需求,适应高校争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发展需求。

  (二)质量优先,特色发展。学位授权动态调整工作,要以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为前提,引导和鼓励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支持和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着力打造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标准,有序推进。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或不符合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点;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能明显、有利于优化结构的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招生困难、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公正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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