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2015.06.18 13:41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供2015年高考考生参考。更多2015年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可查看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汇总专题

2015年全国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分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山东湖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    
 
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部委直属高校211院校985院校全国独立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37。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2845亩,全日制本专科生28388人,校舍面积133.7万平方米,纸质图书268万册,科研设备总值1.89亿元,包括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四条 2015年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聋哑单招等。

  第五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市教委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六条 2015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及录取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

  1.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教师教育)、舞蹈学、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

  3.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

  4.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的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

  5.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加载更多
热销课程排行榜
加载更多课程>> 进入高考选课中心
相关资讯
加载更多>>

加载完成

最新资讯
加载更多>>

加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