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硕士练习:简述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内容“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①定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②执行对象 :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3)纳税担保人。
③执行内容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④其他注意事项 :
(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 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 的范围之内。
⑤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税收强制执行措 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 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条件是责 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税收保全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 强制执行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结束后由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
(3)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纳税义务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 期届满之前实施;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期 限届满之后实施的。
(4)执行金额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对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 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
(5)采取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 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资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 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 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硕士练习:简述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内容”,预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