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练习:简述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内容
2026.01.22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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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定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②执行对象 :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3)纳税担保人。

  ③执行内容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④其他注意事项 :

  (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 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 的范围之内。

  ⑤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税收强制执行措 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 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在后。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条件是责 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税收保全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 强制执行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结束后由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

  (3)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纳税义务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 期届满之前实施;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期 限届满之后实施的。

  (4)执行金额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对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 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

  (5)采取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 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资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 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 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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