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硕士真题:简述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又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2)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 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 税车辆的行为。
(3)计税依据
①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作为计税价格。
②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直接租价)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还要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卡车、货车等,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先找价,再租价)
Ⅰ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Ⅱ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x(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列市税务局确定。
④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Ⅰ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Ⅱ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Ⅲ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硕士真题:简述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预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