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真题:请列举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
2025.11.18 12:06

  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硕士真题:请列举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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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税率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 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也可享受此优惠,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按照 15% 的 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 外应纳税总额。

  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 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同样减按 15% 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①一般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 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②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 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 的 120% 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在税前摊销。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 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 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

  ①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24 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 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 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 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法人 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②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 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法 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 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优惠: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 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 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 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税务硕士真题:请列举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预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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