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硕士真题:简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三种模式“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分类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也被称为分项所得税制、个别所得税制,它是将纳税人的各种 应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或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征税。一般使用比例税率征税。
优点:有利于对个人的不同所得区别对待,税制简单,计算方便,适用于税务机关征管能力较弱、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状况。
缺点: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应税项目越多,得到的费用扣除就越多,不能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总体负担能力来实行量能课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合理负担的原则。 2018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采用的也是分类所得税制。
(2)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也被称为一般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综合征税。
优点: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总体负担能力,较好地体现了量能课税的原则,一般使用累进税率征收。
缺点:由于汇总了纳税人各方面的所得,就需要用申报法来征收。这种税制 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需要具备较先进的征管技术,尤其是需要普遍采用计 算机对个人收入进行监控和管理,也需要纳税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纳税意 识。
(3)混合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也被称为二元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对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先按比例税率课征分类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再对个人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进行综合计算,按照累进税率征收综合所得税。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混合所得税制吸收了综合所得税制与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 2018 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分类所得税制修订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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