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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阐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累计预扣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 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 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 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实施中,针对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的不同情况,累计预扣法计算规则有微妙差异。
①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的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 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 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 3 月 1 日至6 月 30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②特殊情况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的计算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 税且全年工资、 薪金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 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 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 6 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 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 6 万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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