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
2025.10.2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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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原因有()。

  A、它不是由语言或文字表达的

  B、它不是由国家划定或认可的

  C、它有过于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

  5、试题答案:B;D

  试题解析:

  【考点】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特征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的本质有两个层次,即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权威性、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以及程序性。B选项说明了原始社会的习惯不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D选项说明原始社会的习惯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所以BD选项解释了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具有法律的本质特征,因而不是法律,答案选BD项。而法律是不是由文字语言来表述,以及法律是否具有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这些都不会影响某个社会规范能否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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