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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A、不直
B、纵囚
C、失刑
D、擅刑
3、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考点】秦朝刑法罪名
秦朝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办案责任,错案必究,凡故意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属于“不直”。故意应论不论或减轻情节者,即犯“纵囚”;由于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的是“失刑”,司法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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