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2026年考研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5.09.29 07:4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学科点简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第七轮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2003年),第八轮重点学科(2007年),第九轮重点学科(2012年),现有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6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人,具有博士学位6人,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3人,其中省级培养对象2人,广东省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1人,获得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人,广东省高层次立法人才2人,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2人,担任其他党政机关顾问或咨询专家11人次。本学科在中国宪法、立法学、人权法、国家安全法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在港澳基本法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立法、人权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优势。近5年以来,学科点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其中完成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正在承担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省部级以上项目11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子项目3项,横向课题18项;可支配科研经费近400万元,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2部,15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领导批示或者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采纳;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牵头《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修订)》《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开展近10项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及一批省、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参与广东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培养目标:本学科着力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能独立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研究及从事立法、执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通过规定课程学习和研究、相应的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系统地把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熟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前沿问题;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有效地查找和整理相关资料,掌握撰写学术论文和实践报告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公法问题的能力,熟悉国家安全法和粤港澳三地合作的基本法律问题,能够就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领域的热点、前沿问题提出独立见解;重视健全人格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注重练就强健体魄。

  主要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公法基础理论、中国宪法专题、中国行政法专题、行政诉讼法专题、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人权法专题、立法学专题、国家安全法专题、监察法专题、法学方法论等。

  就业方向: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教学和科研单位、公司、企业,考取国家公务员比例高;还可进一步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近三届毕业生中考取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4人。

  专业代码:030103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1 中国宪法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一(100分)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150分)

  (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 (150分) F510-法学综合卷(100分)

  2 中国行政法

  3 国家安全法

  4 人权法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学,分值各占50%,共150分]

  一、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二、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三、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一、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二、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三、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3.复试科目:《法学综合卷》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总则、物权、合同)、 刑法学(分论)]

  一、案例分析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自命题参考书目:

  1.马工程教材《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2.马工程教材《宪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年版。

  3.马工程教材《民法学(上、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4.马工程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十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6.刘艳红、夏伟主编:《刑法学(下)》(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查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查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查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 正当程序的特征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

  ●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学(总论)、刑法学(总论)等基本理论。考查内容包括:①考查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查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查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民法学(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 刑法学(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

  复试科目

  《法学综合卷》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总则、物权、合同)、刑法学(分论)等基本理论。考查内容包括:①考查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查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查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 法的含义及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的规范作用

  ●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

  ● 法律部门

  ●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 法的一般分类

  ● 法的效力的范围

  ●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 立法及其特征

  ●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 法律行为的结构

  ● 法律行为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 正当程序的特征

  ●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治原理

  ●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

  ●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四、行政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诚信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监督与救济原则

  五、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立法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与征用

  ●行政强制

  ●行政协议

  ●行政指导

  六、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机构与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程序

  第三部分 民法学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十二、物权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物权变动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用益物权概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概述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占有

  十三、合同

  ●债与合同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典型合同

  ●准合同

  第四部分 刑法学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

  ●危险作业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妨害清算罪

  ●虚假破产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高利转贷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洗钱罪

  ●保险诈骗罪

  ●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逃税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非法经营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妨害公务罪 诬告陷害罪

  ●侮辱罪、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罪

  ●遗弃罪

  四、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敲诈勒索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冒名顶替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高空抛物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赌博罪

  ●伪证罪

  ●虚假诉讼罪

  ●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污染环境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六、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七、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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