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9.23 16:40

  上海社会科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上海社会科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生名额

  本院本年度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10名(含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招生类型及专业

  我院拟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80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研究所(中心)招生专业的详情请参看本院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下硕士统考招生中的2026年专业目录及考试大纲。专业目录中各专业中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推免生人数,如专业只招收1人,成功推免1人,则该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将不再招生,请报考考生留意十月下旬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公示情况。四、学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3年。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六、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非上海市户籍的往届生需要在上海考点考试,确认时另外需要提供本人最近6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纳记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12333sh.gov.cn下载),无法提供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报考点。具体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政策为准。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为准。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确认日期:预计为2025年11月初(具体时间请留意各报考点)。

  2.确认方式:上海考生(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信息确认方式,我院也会及时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非上海考生(在上海以外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信息确认方式;

  3.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相关证件,由报考点进行核对,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初试

  (一)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地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初试地点

  八、复试2026年我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届时详见我院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各研究所(中心)复试细则可登陆网站查询。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将于研究生院网站及各研究所(中心)网页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等其他类型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复试政策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本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具体要求见入学后通知。未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十一、录取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十二、学费与奖助(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并实行奖学金制度。收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金融专业每人84000元/年。(二)奖助金1.推免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推荐免试新生,凡被我院当年正式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正式注册入学后,推荐免试生可获得除学业奖学金以外的一次性8000元奖学金。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8000元,三等奖学金6000元,覆盖率近100%。3.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都享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400元。此外,还有张仲礼奖学金、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奖励。

  十三、其他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各专业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2026年法学研究所部分专业接受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

  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纳入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我院对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延长学习年限的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五)若202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四、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联系方式上海社会科学院代码:87903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邱老师、耿老师地址:上海市柳州路991号2号楼916室邮政编码:200235电话:(021)64871225邮箱:yzb@sass.org.cn网址:http://gs.sass.org.cn

  (二)申诉渠道电话:(021)54908194、(021)33165031邮箱:qht@sass.org.cn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