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拾得乙丢失的手机,向乙索要2000元报酬,乙表示面谈。见
2025.09.1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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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拾得乙丢失的手机,向乙索要2000元报酬,乙表示面谈。见面后乙称只给500元,甲因此拒绝返还手机。乙要求甲返还手机的请求权有( )。

  A、侵权请求权

  B、物权请求权

  C、不当得利请求权

  D、无因管理请求权

  1、试题答案:A;B;C

  试题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请求权竞合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乙丢失手机,手机属于遗失物,并非无主物,并不丧失所有权。甲拾得乙丢失的手机,应当返还给乙,乙享有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即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项正确。

  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甲拒绝返还手机,构成侵占遗失物,属于侵权,乙因此享有侵权请求权,故A项正确。甲侵占遗失物,构成无权占有,乙得以占有的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故C项正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原因,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符合本人真实意思。本案中,甲侵占遗失物,并无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拾得人积极返还遗失物,才可以比照无因管理来解决。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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