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税务专硕真题练习:消费税法1
2025.08.1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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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西部某市区的国家鼓励类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自 2019 年开始被认定 为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并于当年实现盈利。2021 实现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其他收益 800 万元;发生营业 成本 2 9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210 万元、管理费用 2 400 万元、销售费用 1 700 万元、财务费用 200 万元、 营业外支出 1 200 万元。2021 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 2 190 万元。2022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1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自查发现如下事项:

  (1)6 月份购入一台不含增值税价 30 万元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人员告知该车型满足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 另将一台企业使用过的燃油汽车在二手市场上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 10 万元,未进行相应会计及税务 处理。相关业务均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未计提缴纳印花税。企业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了印花税、增值税以及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补税处理。

  (2)其他收益核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800 万元,虽未对其单独设立核算账套但主管会计将该笔收入作 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 2000 万元(其中残疾职工的工资 5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3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00 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 30 万元,工会经费取得合法票据。

  (4)期间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000 万元(其中包括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200 万元) ,业务招待费 200 万元。上年度超标未扣除可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 100 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含行政罚款及滞纳金 1 万元、替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0.3‰,若无特殊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业务(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的范围;计算车辆购置和处置过程中应补缴的印花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 附加);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说明企业少缴税款的情形下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判断业务(2)企业将其作为不征税收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3)各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各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各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回答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并与其适用的地区优惠税率进行比较,说 明哪种优惠方式使企业税负更低。

  (7)在企业选择较低税负的前提下,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解析

  (1)业务(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 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应补缴的购置环节印花税=30 ×0.3‰=0.009(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印花税=10×0.3‰=0.003(万元)

  应补缴的处置环节的增值税=10 × 13%=1.3(万元)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7%=0.091(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3×3%=0.039(万元)

  对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1)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9-0.003-0.091-0.039 =9.858(万元)

  (2)业务(2)企业处理不正确。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企业没有对其单独核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按规定缴纳 企业所得税。

  (3)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 100%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0 × 14%=280(万元)

  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80 = 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0 ×8%=160(万元)

  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60 =4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0 × 2%=4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4)业务招待费限额 1=10 000× 5‰=50(万元);限额 2=200 ×60%=120(万元)

  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50 =15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限额=10 000 × 15%=15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10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予扣除,纳税调增赞助支出 200 万元,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 100 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00 = 100(万元)

  (5)业务(5)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4(万元)

  (6)企业可以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15%税率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半 ”政策。2021 年度为 企业获利年度的第三年,按照“两免三减半 ”政策的税率为 12.5%,低于地区优惠税率 15%,因此选择按照 “两免三减半 ”政策税负更低。

  (7)应纳税所得额=2190+9.858-50+20+40+150+100+4=2 463.858(万元) 应纳税额=2 463.858×12.5%=307.98(万元)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2026年税务专硕真题练习:消费税法1”,预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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