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修订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研[2025]2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
为利于更好的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积极深化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改革,使初试更加侧重考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
一、审核原则
有利于选拔人才,有利于吸引生源,有利于考生复习,有利于考试公平。招生单位自命题的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凝练内容。
二、审核内容
1.根据上一年度学院学科招生目录,拟编制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请学院校准。如有修改意见,请标注。研究处将汇总各学院修订意见后,统一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设置情况以教育部文件及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结果为准。
2.同一一级学科下设的招生专业,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群)设置相同考试科目。
3.专业学位同一领域中,既招收全日制又招收非全日制的,设置仅限全日制招生、仅限非全日制招生的两个不同招生方向。
三、材料提交及说明
1.《2026年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一览表》需经学科、主管研究生院长、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签字,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2.各专业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需经学科、主管研究生院长、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于8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招生科,考试科目与2025年不变且考试大纲不变的不用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