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
2025.05.14 07:05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1)不同盗窃形式构成犯罪的条件:

  a.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

  b.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以上。

  c.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d.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e.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2)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a.盗窃罪处罚未遂的情形: 盗窃未遂通常不以犯罪处理,但是,以下情形犯罪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① 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② 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③ 多次盗窃;

  ④ 入户盗窃;

  ⑤ 携带凶器盗窃;

  ⑥ 扒窃;

  ⑦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b.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① 理论标准:有控制和失控说,失控说占主导地位。

  ② 实践标准:

  A.小件物品,攥在手里、放入口袋、打成包裹为既遂。包括扒窃。

  B.大宗物品,以行为人拿出户外、室外、偷出仓库(出墙、出院)为既遂。如果是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盗窃,要看大门看守是否严密。

  C.商店盗窃,将物品拿出柜台为既遂;在超市以拿出收银台为既遂。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