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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身份关系案件的特殊规定
一、身份关系诉讼诉讼包括婚姻事件、收养关系、亲子关系等。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设立人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人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
二、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规定》),吸收和确立了有关辩论原则的内容,并首次在第八条和其他有关条文中,规定了一般诉讼程序中的自认等有关诉讼规则,不适用于身份关系诉讼(即人事诉讼)。
三、身份关系诉讼的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婚姻成立不成立之诉;2、婚姻无效之诉;3、撤销婚姻之诉;4、离婚之诉;5、夫妻同居之诉;6、收养关系成立不成立之诉;7、收养无效之诉;8、收养撤销之诉;9、终止收养之诉;10、婚生子女否认之诉;11、请求认领之诉;12、认领无效之诉;13、撤销认领之诉;14、就母再婚后所生子女确认其父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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