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考研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录取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并加强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
三、分数线、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学院学术学位各招生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招生计划(即招生人数,不含推免招生录取人数)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学院学术学位复试名单详见附件,达到学校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学院学术学位不开展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1.复试方式及地点: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
2.复试时间及安排:
3月24日(周一)上午,报到、笔试。
3月24日(周一)下午,面试。
具体日程安排,请考生留意邮件和电话通知。
五、复试资格审核
1.学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 生 应 通 过 学 校 “ 研 究 生 报 考 服 务 系 统 ”(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2,以下同),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其中:
(1)外语面试20%(100分)。
(2)专业笔试40%(200分)。
(3)综合面试40%(200分)。
3.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学院学术学位各招生学科不接受调剂考生。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学术学位各招生学科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6+复试成绩总分×0.4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学术学位复试录取工作业务、监督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方式,电话:021-62233305,邮箱:yjmou@fem.ecnu.edu.cn;
监督联系方式,电话:021-62232318,邮箱:wywu@admin.ecnu.edu.cn。
十一、其他
本录取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