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25年考研招生加分政策考生提交材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各相关考生:
一、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二、申请加分程序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5年3月10日12:00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申请表(下载附件填写)、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享受加分政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考生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JF+考生准考证号+姓名,以文件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我校研招邮箱:yjszs@ptu.edu.cn,并致电告知,联系电话:0594-2892089。
(二)审核结果公布
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招生公告”栏公布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三)特别说明
因复试名单排名有时效要求,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邮件或材料模糊不清者,视为考生自行放弃加分资格,并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莆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申请表.docx
莆田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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