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
2025.02.25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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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 南京临时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原则,分别设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部。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原定为临时中央审判所,《临时约法》改为最高法院。

  (二)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1.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根据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临时约法》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2.禁止刑讯。1912年3月,临时政府发布《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和《司法部咨各省都督禁止刑讯文》,规定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并焚毁以前的不法刑具。

  3.废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

  4.试行审判公开、陪审及辩护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很短,未能完成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审理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已开始试行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制度与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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