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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司法制度
元朝实行民族分治政策,根据统治需要和管理体制,建立起一套不同于唐宋时期的司法制度。中央不设大理寺,将其审判权分别交由新设立的大宗正府和刑部各自行使。大宗正府源于蒙古国初期的札鲁忽赤(断事官),由蒙古王公贵族直接控制,不受御史台的监督监察,专掌蒙古王公贵族及京师地区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案件。刑部作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兼掌原有大理寺的部分司法审判职能。 宣政院作为全国宗教管理的最高机构,主要执掌佛教僧侣及吐蕃地区的政教事务,同时负责审理涉及宗教事务及其僧侣的重大案件或上诉案件。地方审理的涉及僧侣的重要案件,也必须上报宣政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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