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央制度
2025.02.14 15:11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央制度”,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央制度

  1、皇帝制度。“君权神授”。

  (1)秦代首创皇帝制度。在秦代以前,“王”本是统治者最崇高的称号。商、周的君主均称为王。战国年间,王室衰落,七雄也自称为王。【见芈月传】秦统一后,功业盖三皇五帝,故为皇帝。

  (2)汉天子正号皇帝,自称朕,臣民称之陛下,其言制诏,史官记事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乘舆,所在行在,所居禁中,印玺,所至幸,所进御。

  2、三公九卿 (1)秦代,“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

  奉常;

  郎中令;

  卫尉;

  太仆;

  廷尉;

  典客;

  宗正;

  治粟内史;

  少府

  (2)汉初,汉承秦制,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为“三公”西汉中期,武帝。丞相改为大司徒,太尉改为大司马,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九卿也由丞相统辖而改为三公分管。

  (3)尚书台的建立和完善是重要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央制度”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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