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2024.11.07 11:06

  在追求更高学历的道路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但是,你是否清楚同等学力申硕的条件和学费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解析大家关心的两大问题。

  一、学校及研究院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工程"和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坐落在首都北京朝阳区,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校下设研究生院及18个学院,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工六大门类,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商务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精英人才。

  法学院设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1985年即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四所院校之一(其他三所为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1997年,学院国际法学获选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002年,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为目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仅有的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2003年9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6年,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2007年,法学院获评教育部"国际化法学人才特色专业建设点"及教育部"全国双语教学示范点"。2009年,法学院获批建设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际商事仲裁实验教学中心"。2011年,法学院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点。2012年,本院法学一级学科获批北京市重点学科,同时法学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被批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2年获批教育部本科教育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017年国际法学科入选贸大"开放经济学科群"双一流建设专业名单。2017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前十高校法学院。2018年《经贸法律评论》期刊创办申请获得国家批准。2018年全国首届专业学位评估中贸大法律硕士获评A-,位列全国前十。

  二、招生对象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英语达到一定水平者均可报名。(注:专科学员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者也可获得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课程设置

法学(国际法学)法学(民商法)法学(经济法学)
保险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证券法、比较合同法案例研究、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国际法商法商法
海商法专题海商法专题产品质量与安全法专题
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宏观调控法专题

  四、专业介绍

  法学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198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立"国际经济法系",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历经40年的发展,目前学科体系设置完整、国际法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和教学水平一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设有完整的法学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1985年即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四所院校之一。法学院教师的博士化率达到97%以上,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曾在国外名校法学院学习或进修,包括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密西根大学法学院、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等。

  五、师资力量(部分)

  唐宜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惠园杰出学者。北京市师德标兵,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天山学者"讲座教授。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外资理论和政策。

  曹小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微观经济理论。

  蓝庆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金砖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首席专家。多次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科研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基金及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课题30余项,出版专著多部,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6篇研究报告获得中央领导批示。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投资、产业经济与政策、低碳经济与绿色发展。

  崔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研究院院长,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商务部第二届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组专家;财政部专家工作室专家;科技部火炬计划国际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CDCS)以及保函与备用证专家资格(CSDG)。曾经为商务部、教育部、深圳前海管理局、苏州自贸片区、阿里巴巴等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毛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中青年税收研究会理事、清华大学中国财政税收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兼职研究员、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专家、 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开发应用审核专家。

  蒋先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首届鸿儒基金会"金融学杰出教师奖"称号。出版了大量专著,在顶级期刊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研究领域:货币与银行、国际金融、金融市场、项目融资。教授课程: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国际金融管理、项目融资。

  薛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处长,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金融与实体经济。

  施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等。

  梅夏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参加了中国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主要著作有《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合著)、《物权法专题研究》(副主编)、《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合著),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讲授课程《民法学讲座》、《物权法专题》和《大陆法系经典文献》、《民法总论》、《物权法》和《债法总论》等。

  黄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系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主要从事经济法、竞争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中国最著名的反垄断法专家之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参与了中国《反垄断法》、《对外贸易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草案或法律修改的专家论证会。

  鲍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第十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授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比较法学、欧盟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2020-202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二届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检验检测学会理事等。

  宁红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毕业于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合同法、法经济学、消费者保护法等。现任北京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六、学制与教学方式

  1、在职学习,学制2年。

  2、利用业余时间上课。

  3、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和学员需求,采取线上的教学方式。

  七、学习费用

  1、学费42000元

  2、论文指导费:6000元

  八、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2、递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九、结业证书

  学员按研修班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十、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

  课程班学员中满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研修班课程成绩可用于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学分认定。

  以上就是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的介绍,总的来说,同等学力申硕是一个很好的提升自己学历的途径,但是在申请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相关的条件和学费,以便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