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公款罪
2024.09.2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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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公款罪

  (1)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公款的用途不同,成立犯罪的条件不同:

  a.进行非法活动(恶性最大):既没有数额要求(3万),也没有时间要求;

  b.进行营利性活动(恶性次之):要求数额较大(5万),但没有时间要求;

  c.进行合法非营利性活动(恶性最小):要求数额较大(5万),并且3个月未还。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a.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4)一罪与数罪:

  a.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的,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并罚。

  b.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与所构成的犯罪并罚。

  (5)共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和参与策划挪用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公款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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