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公款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公款罪
(1)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公款的用途不同,成立犯罪的条件不同:
a.进行非法活动(恶性最大):既没有数额要求(3万),也没有时间要求;
b.进行营利性活动(恶性次之):要求数额较大(5万),但没有时间要求;
c.进行合法非营利性活动(恶性最小):要求数额较大(5万),并且3个月未还。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a.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4)一罪与数罪:
a.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的,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并罚。
b.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与所构成的犯罪并罚。
(5)共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和参与策划挪用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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