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2024.09.29 17:18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注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以本节犯罪论处。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者不以牟利为目的。

  (2)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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