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招摇撞骗罪
2024.09.25 07:18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招摇撞骗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招摇撞骗罪

  概念: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与诈骗罪的区别:

  a.获取的利益不同:诈骗罪获取的是财物,招摇撞骗罪除可骗取财物,还可骗取其他利益,如政治地位、升学就业的机会等。

  b.方式不同:本罪只能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罪可采取任何方式。

  c.客体不同:本罪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且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诈骗罪只侵犯公私财产权。

  (2)法条竞合: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年3月1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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