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刑讯逼供罪
2024.09.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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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刑讯逼供罪

  概念: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治安联防队员、保安不构成本罪,私设公堂的定非法拘禁罪,打死打伤的转定杀人、故意伤害罪。

  (2)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能仅仅是涉嫌违法者。

  (3)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不能是为了逼取证言。

  (4)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目的不同 刑讯逼供罪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目的不是为了逼取口供,如果是为了获取口供而虐待被监管人,必须定刑讯逼供罪,不能定虐待被监管人罪。实践中,虐待被监管人大多数因为被监管人不服从管理,通过虐待迫使其服从管理。

  (5)致人伤残(要留下后遗症)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造成轻伤的都不需另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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