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危害税收征管罪
2024.09.23 07:17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危害税收征管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逃税罪

  (1)概念: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原为偷税罪,《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为现罪名。

  (3)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

  a.补缴应纳税款;

  b.缴纳滞纳金;

  c.已经受过行政处罚;

  d.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二)抗税罪

  (1)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限于轻伤,否则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理。这一点与妨害公务罪等犯罪一样。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

  (1)概念:是指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意:前提是根本没有交税。

  (2)骗回本人或本单位已缴纳的税款、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构成逃税罪;

  空手套白狼,一毛不拔,自己根本没有交税,从国家骗取出口退税的构成本罪。先缴纳税款后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的数额超过缴纳的数额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罪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