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交通肇事罪
2024.09.20 16:48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交通肇事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交通肇事罪

  (1) 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罪与非罪:

  ①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承担全部、主要、同等责任的一方构成犯罪,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不构成犯罪。

  ② 在行为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通常必须造成死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才构成犯罪,但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重伤1人也构成犯罪:

  A.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C.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D.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严重超载驾驶的;

  F.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交通肇事以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

  (4)因逃逸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导致被害人由伤变死。

  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① 被害人最初是被撞伤而非撞死。如果被害人被当场撞死,犯罪人逃逸的是单纯的逃逸,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而非“因逃逸致人死亡”。

  ② 有逃逸的行为。对逃逸的认定,同上一点“交通肇事后逃逸”。

  ③ 被害人由伤变死。如果犯罪人逃逸,但被害人没有死亡,不适用这一规定。

  ④ 被害人死亡是因为犯罪人逃逸,导致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造成的。反之,如果犯罪人逃逸了,被害人也死亡了,但被害人死亡不是因犯罪人逃逸造成的,不适用这一规定。

  (5)转化犯: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论处。

  (6)共犯问题: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共犯(交通肇事罪)论。 这是我国过失不构成共犯唯一的一个例外。

  (7)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区域内,才定交通肇事罪,否则构成其他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武器装备肇事。

  (8)注意本罪与以故意驾车撞人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① 故意驾车撞人构成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直接故意:开着车故意见人就撞。如80年代初姚锦云驾华沙车在天安门广场上由北向南见人就撞19人,定本罪。2005年9月11日,河南艾绪强骗乘一辆出租车后在东城区灯市口附近将司机杀死,随后驾驶该车由北向南冲入王府井大街,直接造成3死9伤。据其供述,倘使车子不被停下来,他还要顺着大街一路冲撞下去。 2013年10月28日,一辆吉普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致5死38伤。

  B.间接故意: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加快车速,驾车狂奔,又接二连三撞死、撞伤多人。如2008年12月14日,成都的孙伟铭酒后驾车,致4死1伤;2009年6月4日,南京的张明宝酒后驾车,致5死4伤。

  ② 危险驾驶罪:《修正案(八)》确立,《修正案(九)》修正。

  A. 概念: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b.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

  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超载),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超速)行驶的;

  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B. 一罪与数罪:

  a.按一罪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b.数罪并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般规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由于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因而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但以下三罪例外: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

  b.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

  c.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因而既无须数罪并罚,也无须升格法定刑。

  ③ 三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撞击的次数。

  A.实施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尚未发生撞击,情节严重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B.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车,发生一次撞击,达到犯罪程度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C.发生两次以上的撞击,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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