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
2024.09.12 07:12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包括两项条件:

  (1)自动投案: 就法硕考试而言,大家重点注意以下四点:

  ① 半推半就也视为自动投案: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注意:必须犯罪人有一定的自愿性。如果犯罪人完全是被迫投案,不算自首。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不属自动投案。

  (2)如实交待所犯罪行:

  ① 只需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② 数罪的:对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对未如实供述的不认定为自首。

  ③ 共同犯罪:从犯供述所知同案犯,主犯还应供述所知的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④ 翻供:交代后又翻供的不构成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交待的还可认定自首。

  ⑤ 辩护、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注意:其他罪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非同种罪行。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自首”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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