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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教育学知识归纳:学习的分类
学习的分类
1. 学习主体分类
按照学习主体,即学习者的不同,一般可以将学习分为动物的学习、人类的学习和机器的学习三种。
动物的学习,仅限于消极适应环境变化,以满足其生理需要,须依靠直接方式获取个体经验。
人类的学习,人类学习与动物学习具有本质区别:(1)人类学习的社会性,除了通过直接方式获得个体经验外,还要与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获得人类社会历史经验;(2)以语言为中介,语言扩大了个体掌握社会历史经验的可能性。维果茨基认为因为语言才能由低级的以知觉过程为主的心理功能转化为高级的抽象思维为主的心理功能;(3)积极主动性,人不仅要认识世界,还要改造世界,所以人是在积极地作用于环境、与周围人的交往过程中进行学习。
机器的学习,主要指计算机学习,是人工智能的一个研究领域。
2. 加涅根据学习水平不同进行的分类
1970 年,加涅根据学习的繁简程度不同,将学习分为八类:
(1) 信号学习:学习对某种信号做出某种反应,即经典的条件作用,过程是刺激 —强化—反应,它的发生取决于有机体先天的神经组织。
(2) 刺激—反应学习:主要指操作性条件作用或工具性条件作用。其中强化在该 类学习中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3)连锁学习:是一系列刺激—反应的联合。个体首先要习得每个刺激—反应联结,并按照特定的顺序反复练习,同时还应接受必要的及时强化。
(4) 语言联想学习:其实也是连锁学习,是由语言单位所联结的连锁化。
(5) 辨别学习:学会识别多种刺激的异同,并对之做出不同的反应。
(6) 概念学习:对刺激进行分类时,学会对一类刺激做出相同的反应,即对事物 抽象特征的反应。
(7) 规则的学习:了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概念之间的关系,即原理学习。
(8) 解决问题的学习:学会使用规则去解决问题,也叫高级规则的学习。
前三类属于简单反应,后五类属于人类特有的学习,后续将前四类通称为系列学习。
1971 年,加涅对理论进行了修正,学习的分类成为六类:连锁学习、辨别学习、具体概念学习、定义概念学习、规则的学习和解决问题的学习。
3. 奥苏伯尔根据学习性质不同进行的分类
(1) 奥苏伯尔根据主体获得经验的途径或方式将学习分为:
接受学习:指人类个体经验的获得是来源于学习活动中主体对他人经验的接受,把别人发现的经验经过其掌握、占有或吸收,转化为自己的经验。又叫掌握学习。
发现学习:发现学习是指人类个体经验的获得是来源于学习活动中主体对经验的直接发现或创造,并非由他人的传授而得。因发现学习中经验来自学习主体自身的创造, 故又叫创造学习。
(2) 根据主体加工经验的方式可将学习分为:
意义学习:学习者利用原有的经验进行新的学习,通过建立新旧经验间的联系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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