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概念
2024.07.29 22:54

  今天为大家带来“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概念”相关内容,考研会计硕士备考是一个辛苦的过程,希望通过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分享的考研会计硕士备考知识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更多考研会计硕士相关内容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点击获取>会计专硕择校|分数线|报录比

  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概念

  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概念

  1.建造合同总收入

  初始收入;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式的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即初始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 特别问题

  (1)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以上就是关于“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概念”的内容,更多考研会计硕士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