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税务硕士备考:税收的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该职能又称“收入手段职能”,是税收职能中最基本的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
我国税收在发挥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①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如果税收比重过低,意味着人们把较多的财政收入任务放在其他收入形式上,税收筹集资金的功能不可能充分发挥;而当税收成为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后,意味着税收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才会有较大程度的发挥。
②税收(财政收入)总量。当税收确立了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的地位后,税收总量的确定,实际上就是财政收入总量的确定。这个总量的确定,应坚持满足国家履行职能的需要,又不能超过社会经济负担能力的原则。
③税收筹集资金的形式结构。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总要借助若干个具体的税种,这就牵涉税种形式结构的问题。税种形式结构问题包括税种数量和各税种的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等问题,科学合理的税种结构有利于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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