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
2024.04.12 07:45

  今天为大家带来“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相关内容,考研会计硕士备考是一个辛苦的过程,希望通过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分享的考研会计硕士备考知识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更多考研会计硕士相关内容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点击获取>会计专硕择校|分数线|报录比

  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

  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

  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资产增加。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提示】职工出差从企业预借的差旅费也计入其他应收款。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提示】支付押金方:其他应收款;收到押金方:其他应付款。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基本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

  2.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其他应收款等

  以上就是关于“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的内容,更多考研会计硕士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