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2024.03.05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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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一种经营性活动。

  范围界定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前两点的前提是企业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拥有产权。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提示】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房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不包括(1)自用房地产;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特殊情况(1)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2)向承租人提供相关辅助服务;

  【举例】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一座A超市,,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营超市没有经验,于是将A超市对外出租,租赁协议中约定,甲企业为A超市提供保安保洁和维修服务,但提供的这些辅助服务占整个租赁协议的比重小,则A超市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如果租赁协议中约定,甲企业除了提供保安保洁和维修服务外,还拥有A超市的决策权,辅助服务所占比重大,则属于A超市自用的固定资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部分自用或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能分开,各自核算: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能分开,都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5)母公司以经营租赁向子公司租出的房地产;

  【提示】对于母公司个别报表而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从合并报表角度,为企业集团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6)已出租租期已满暂时空置继续用于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7)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属于自用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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