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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指企业授予客户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享有相应权利。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和技术、影视和音乐等的版权、特许经营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版权等。
1.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时,可能也会同时销售商品,企业应当评估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是否可与所售商品明确区分,即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所售商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2.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
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根据该履约义务的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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