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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现——销收)——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现——购支)——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
5.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包括支付其他管理费用和支付的其他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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