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税务硕士备考: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
2024.02.15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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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税务硕士备考: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

  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业务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即纳税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若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即由受托方按直至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委托方不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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