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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司法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1、含义首先,法律对于全体公民统一适用,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其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再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意义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1、定义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2、特点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和专属性等特点。
司法的原则
1、司法法治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2)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为了贯彻实行该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2、 司法平等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就是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司法平等原则,要坚决反对封建特权思想;司法工作者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 3、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意味着司法权具有专属性和独立性,司法独立原则还要求行使职权必须具有合法性。(1)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2)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实行司法独立原则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和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4)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为:①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②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④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这些种类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权力约束机制。司法责任原则也是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表现。【新增终身责任制】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即谁办案谁负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官检察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5、 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 (2) 要求主要有:①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制度方面,强调以司法的公开性、平等性、当事人的参与性、审级之间的制约性等保证司法的公正。②从司法官行为上保证司法公正。要求司法官保证中立、廉洁、独立,具有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良知和经验。③从司法程序上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程序方面,要求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平衡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④从司法活动的结果上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的结果方面,要求认定事实准确,正确适用法律。⑤从司法公正的内容上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的本质要求和终极价值准则。
司法的概念
1、含义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的适用的情形(1)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相互关系中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2)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 3、特征(1)被动性: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2)中立性:法院以及法官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3)形式性:以既定规则为标准,以现有证据为条件,以既定程序为方式 (4)专属性:承担司法职能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少数人(5)终极性:它是最终的、最权威的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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