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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法理学
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地位
1、定义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问题的理论学科。 2、研究对象 (1)研究对象的内容: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2)研究对象的特点:最宏观、最一般、最具普遍性,也是最基础、最具根本性的核心问题。 3、地位 (1)与部门法学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论”与“史”的关系。(3)与理论法学中的其他学科的关系:更为紧密。(4)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又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 在其指导下,法学自身的方法主要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等。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1)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2)有助于为其他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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