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渎职罪概述”,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渎职罪概述
本章总体上要注意的宏观问题
(1)主体:除特殊情况外,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有的是某种特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渎职犯罪。 (2)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有一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有特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应优先定特殊罪名,只有不能定特殊罪名时,才可定一般罪名。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渎职罪概述”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