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023.07.27 07:59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依照伪造货币一罪从重处罚。因为伪造货币后,通常都会将其像商品一样予以出售和运输。(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因为购买后必然要使用。(2)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三)持有使用假币罪(1)使用假币与出售假币的区别:是否“等价”交换;是否存在欺骗因素。(2)对使用假币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四)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概念: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2)构成要件: a.客体是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合法利益。 b.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c.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 d.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骗取贷款罪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贷款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五)洗钱罪(1)概念: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修正案三增加)、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修正案六增加)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的行为。(2)对象:毒品、黑社会、走私、恐怖、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修正案六》扩大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注意:这里规定的是七类罪名,而不是七个罪名。(3)方式:通常要求采用金融方式: a.提供资金帐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c.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e.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