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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宪法概述
宪法的功能
(一)宪法是国家组织之法 1.宪法确立了建国的目的、原则和体制 2.宪法确立国家政权的组织结构 3.宪法确立了国家的组织区划结构 (二)宪法是权力之法 1.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与所属 2.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配置 3.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1)宪法设置了国家权力的范围和边界(2)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中的禁止事项。【负面清单】(3)宪法规定权力行使时非常情况限制(三)宪法是权利之法 1.从宪法产生渊源上讲,宪法源于权利。 2.从宪法的目的上讲,宪法也称之为权利之法。 3.从功能上讲,宪法被称之为权利之法 4.从宪法的内容看,宪法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广泛地规定。
宪法与宪政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一般认为宪政具备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宪政一词源于西方,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权利;第二, 宪政过程既具有普适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第三,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宪政是控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和制度,实行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疑难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来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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